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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姐姐遣散及長期服務金,休息,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大總結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僱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例如,當僱員因裁員而解僱時,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文件中提到了計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款額的方法,具體如下:
- 對於月薪僱員,計算方法為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的2/3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對於日薪或件薪僱員,計算方法為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意選擇18天的工資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若服務年期未滿1年,則按比例計算。
最高款額的規定,如果合約終止日期在2003年10月1日或之後,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此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支付時間和相關罰則,以及僱員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情況下,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抵銷的情況。
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款額的方法
僱員類型 | 計算方法 |
月薪僱員 |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意選擇18天的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服務年期未滿1年的情況,款額將按比例計算。
此外,文件中還提到了最高款額的規定,如果合約終止日期在2003年10月1日或之後,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休息日: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
-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於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可以是固定性休息日或非固定性休息日。
- 固定性休息日:僱主只需一次性通知僱員休息日的安排。
- 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需要在每月開始前通知僱員當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
-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
法定假日:
- 所有僱員都可以享有一些法定假日,包括公眾假期和特定節日。
- 公眾假期包括1月1日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等。
- 特定節日包括農曆新年、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和國慶日等。
- 2022年起,佛誕成為新增的法定假日。
- 從2024年開始,將陸續新增其他法定假日。
-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提前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
-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在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
有薪年假:
- 僱員在受僱期內有權享有有薪年假。
- 有薪年假的具體天數可以根據僱主和僱員的協議而定。
- 僱主必須在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有薪年假的薪酬給僱員。
-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休息日、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表格形式
休息日:
休息日資格 | 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
休息日定義 | 在連續不少於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
休息日安排 | 由僱主指定,可以是固定性休息日或非固定性休息日。固定性休息日僱主只需一次性通知僱員,非固定性休息日僱主需要在每月開始前通知僱員當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
休息日強迫工作 |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 |
違例與罰則 |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
法定假日:
公眾假期 | 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由2022年起新增)、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10月1日)、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新增法定假日 | 2024年及之後新增的法定假日 |
法定假日總日數 | 從2024年開始,法定假日總日數將根據新增的法定假日而增加。 |
有薪年假:
有薪年假 | 有薪年假的具體天數根據僱主和僱員的協議而定 |
薪酬支付 | 僱主必須在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有薪年假的薪酬給僱員 |
薪酬計算 |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